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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金圆集团-千亿国际登录

发布时间:2019-12-23 来源: 浏览量:731

福利来了!

为了帮助企业及时获取政策红利

掌握2020年政策申报的变化

小编将为大家盘点

2019年企业不得不看的惠企政策

帮助企业提前做好申报准备。

本周为您推送

思明区惠企政策盘点

赶紧看过来吧!

政策目录(26项)

一、工业企业扶持

1.思明区鼓励工业企业增产增资奖励办法(厦思政办〔2018〕54号)

2.思明区工业技术改造奖励实施细则(厦思科信〔2018〕9号)

3.思明区质量技术专项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厦思政办〔2016〕97号)

 二、软件信息扶持

4.思明区引进和培育优秀软件信息企业六条措施(厦思政〔2017〕55号)

5.思明区促进互联网经济发展办法(厦思委办〔2015〕61号)

 三、影视会展扶持

6.思明区促进影视产业发展专项政策(厦思委办〔2018〕54号)

7.思明区会展业发展扶持奖励若干意见(厦思政〔2017〕42号)

四、商贸企业扶持

8.思明区促进商贸流通业发展若干措施(厦思政〔2018〕31号)

9.思明区推进电子商务发展若干规定(厦思政〔2014〕17号)

五、建筑健康扶持

10.促进思明区建筑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厦思政〔2018〕45号)

11.思明区促进大健康产业发展暂行办法(厦思委办〔2019〕50 号)

六、金融扶持

12.思明区推动企业改制上市的实施办法(厦思政〔2017〕77号)

13.思明区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厦思政办〔2017〕102号,废止)

七、综合扶持

14.思明区鼓励高成长型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厦思政〔2019〕67号)

15.思明区鼓励科技创新发展办法(厦思政〔2018〕108号)

16.思明区落实东西部扶贫劳务协作实施意见(厦思政〔2019〕82号)

八、人才政策

17.思明区落实台湾青年实习就业创业优惠办法(厦思政办〔2018〕73号)

18.思明区鼓励规模企业引进人才激励办法(厦思政〔2019〕58号)

19.思明区进一步加大总部经济和重点产业人才扶持力度的办法(厦思委办〔2018〕52号)

20.思明区鼓励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发展办法(厦思委办〔2018〕41号)

21.思明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补贴办法(厦思政办〔2017〕78号)

22.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意见(厦思政办〔2019〕28号)

23.思明区人力资源服务业会展活动补贴办事指南(厦思人社〔2019〕3号)

九、平台、园区扶持

24.思明区扶持专业服务业平台发展办法(厦思政〔2018〕3号)

25.思明区鼓励观音山国际商务营运中心海西金谷广场发展若干意见(厦思政〔2016〕92号)

26.思明区鼓励扶持龙山文化创意产业园发展若干规定(厦思政〔2014〕156号)

 一、工业企业扶持

1.思明区鼓励工业企业增产增资奖励办法(厦思政办〔2018〕54号)

政策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面向对象:纳入思明区统计的规上工业企业。

扶持措施:对企业2018-2020年度完成工业产值的累计同比增量部分给予5‰的奖励,封顶100万元。

咨询部门:思明区科信局 5818265

预计申报:2020年第一季度。

相关文件:思明区鼓励工业企业增产增资奖励办法(厦思政办〔2018〕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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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思政办〔2018〕54号

2.思明区工业技术改造奖励实施细则(厦思科信〔2018〕9号)

政策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面向对象:纳入思明区统计的规上工业企业。

扶持措施:对企业技术改造设备投资额超300万元(含)的项目,采用事后补助方式,按其投资额的10%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咨询部门:思明区科信局5818265、5818339。

预计申报:2020年第二季度

相关文件:思明区工业技术改造奖励实施细则(厦思科信〔201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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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思科信〔2018〕9号

3.思明区质量技术专项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厦思政办〔2016〕97号)

政策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面向对象:纳入思明区统计的规上工业企业。

咨询部门:思明区科信局5818381、5818339。

预计申报:2020年第二季度

有关文件:

1.思明区质量技术专项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厦思政办〔2016〕97号)

2.思明区科信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思明区质量技术专项奖有关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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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思政办〔2016〕97号

2019申报通知

①品牌奖励  

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单位一次性奖励150万元。同一单位获得两项以上中国驰名商标称号的,第二项起,每项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获得福建省著名商标或福建名牌产品的单位一次性奖励20万元。同一单位获得两个以上省级著名商标或两种以上名牌产品的,第二项起,每项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获得厦门市著名商标或厦门优质品牌称号的单位,每项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同一单位同一商标或产品获不同等级称号的,同一年度的按最高称号给予一次性奖励,不同年度的相应扣除已获的较低称号的奖励金额。 

②标准化奖励  

国际标准研制中的主要起草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参与标准起草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国家标准研制中的主要起草单位,给予6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参与标准起草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行业标准研制中的主要起草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40万元。国家级团体标准研制中的主要起草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承担一项国家级标准化科研项目并结题验收合格的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专业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组工作的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承担国家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组工作的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获得当年度“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的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8万元。获得当年度“福建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的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③质量奖励 

获得国家质量奖的单位一次性奖励200万元,获得福建省质量奖的单位一次性奖励150万元,获得厦门市质量奖的单位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对获得全国质量标杆、工信部工业企业品牌培育示范、工信部企业知识产权运用标杆示范的单位奖励80万元  

对获得中国质量协会质量技术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30、20万元。  

对获得“厦门市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或“福建省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称号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30万元,同一企业最高奖励30万元。 

④认证认可奖励 

对获得人力资源成熟度模型(pcmm)认证、信息安全管理标准(iso27001/bs7799)认证、it服务管理(iso20000)认证、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sas70)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ohsas18001)认证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对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实验室认可证书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对获得“厦门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称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升格为“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称号的企业,给予补足50万元奖励;升格为“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称号的企业,给予补足200万元奖励。 

二、软件信息扶持

4.思明区引进和培育优秀软件信息企业六条措施(厦思政〔2017〕55号)

政策执行:有效期3年

面向对象:思明区软件信息企业、互联网企业及相关服务业

咨询部门:思明区科信局 2668009

预计申报:2020年第三季度集中申报

相关文件:

1.思明区引进和培育优秀软件信息企业六条措施(厦思政〔2017〕55号

2.思明区引进和培育优秀软件信息企业六条措施实施细则(厦思科信〔201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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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思政〔2017〕55号

厦思科信〔2019〕8号

①租金补贴:

对入驻软件园二期周边的企业给予场所租金补贴,即对办公面积在500㎡(含)以上、实际月租金超过50元/㎡(含税)的部分给予租金差价补贴,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30元/㎡、补贴面积最高不超过2000㎡,连续补三年(自用且三年内持续经营)。

②落户成长奖:

对引进“中国电子信息100强企业、中国软件100强企业、中国互联网100强企业”在辖内设立子公司的,在其年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后,给予企业一次性50万元的落户奖,给予促成者一次性3万元的促成奖。对我区企业首次入选“中国电子信息100强企业、中国软件100强企业、中国互联网100强企业”的,给予企业一次性150万元的成长奖。

③龙头企业奖:

每年评选10家龙头企业,给予每家企业80万元的品牌推广费,用于企业的品牌营销、形象宣传、展厅建设及ip运作等;每年评选20家高成长性企业,给予每家企业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④高企备案奖:

对我区科技型企业(含软件信息企业、工业企业)首次通过厦门市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⑤游戏ip奖:

鼓励游戏企业研发优秀ip产品,对入选全国性权威、主流游戏排行榜前十名的,给予每个ip产品一次性10万元奖励;鼓励游戏企业购买一线ip的代理权、改编权和使用权进行产业化,购买费用在100万元以上的,给予其实际支出费用5%的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⑥增产增速奖:

对规模以上软件信息企业,其年营业收入增量超过200万元的,按照增量的5‰给予奖励。年营业收入比增20%(含)以上至30%以下的,奖励5万元;比增30%(含)以上至40%以下的,奖励10万元;比增40%(含)以上的,奖励20万元。以上两项合计最高获得奖励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100万元(不含《思明区促进互联网经济发展办法》第九条规定的首超奖励)。

5.思明区促进互联网经济发展办法(厦思委办〔2015〕61号)

政策执行:有效期5年

面向对象:思明区互联网企业。

咨询部门:思明区科信局 2668009、2668015。

预计申报:2020年第三季度集中申报。

相关文件:

1.思明区促进互联网经济发展办法(厦思委办〔2015〕61号)

2.思明区促进互联网经济发展办法实施细则(厦思委办〔201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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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思委办〔2015〕61号

厦思委办〔2015〕1号

①互联网企业新三板挂牌奖:

对互联网企业到新三板挂牌交易的,除按思明区现有政策给予支持外,给予企业额外奖励30万元。在其他股权交易场所实现交易的,给予企业额外奖励10万元。

②软件开发项目市外中标(签约)奖:

互联网企业的软件开发项目参与市外项目,实现中标或签约,能提供中标合同或能提供签约合同且项目经验收并经专项审计,单个中标合同金额300万元(含)以上的,按合同金额1%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100万元,单家企业年度不超过200万元。

③年度营业收入首超奖:

对互联网企业年度网络销售等以外的营业收入首次超过4000万元和10000万元的互联网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和100万元的奖励。

④游戏年营业收入单款奖:

游戏企业单款游戏年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含)以上的,按照营业收入的1%予以奖励,同一企业每年最高奖励30万元。

⑤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累计奖:

互联网企业获得国家千亿国际登录的版权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累计达到40件,奖励10万元;累计达到70件,再奖励10万元。互联网企业按照pct途径获得国际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1万元奖励。

⑥互联网企业获得各类奖励配套奖:

互联网企业入选工信部“中国软件业务收入前百家企业”、文化部“国家重点动漫企业”、商务部“中国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奖励;获得福建“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平台)”、“软件骨干企业”授牌的,分别给予20万元奖励;获得中国国际动漫节“金猴奖”、厦门国际动漫节“金海豚奖”、中国动漫“金龙奖”、中国游戏“金翎奖”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所获奖金的50%的奖励。

⑦互联网企业通过国际cmmi认证奖:

互联网企业通过国际cmmi(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三、四、五级认证的,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20万元的奖励,认证级别晋升的,补足差额。

⑧市级(含)以上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扶持资金重点资助项目配套奖:

互联网企业的产业化项目列入市级(含)以上产业化重大专项、市级(含)以上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扶持资金重点资助项目,按照所获上级资助总额的10%给予奖励。

⑨互联网峰会论坛类活动场地租金补贴:

对在思明区举办的互联网峰会、论坛类活动,给予活动场地租金100%的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⑩互联网比赛类活动补助:

对在思明区举办的互联网比赛类活动,参赛项目50个(含)以上的,补助10万元;项目100个(含)及以上的,补助20万元。

?参加国内外各种大型、专业展会展位费补助: 

对思明区互联网企业参加国内外各种大型、专业展会,经事先备案,按展位费的100%予以补助,每家企业年度累计补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

三、影视会展扶持

6.思明区促进影视产业发展专项政策(厦思委办〔2018〕54号)

政策执行:有效期2年

面向对象:纳入思明区文化产业统计的影视企业及在思明立项拍摄制作的影视项目。

咨询部门:思明区文体出版局 5818499

申报时间:针对企业的扶持资金每年一季度集中申报,二季度集中兑现;针对影视项目的扶持资金及奖励每季度申报一次,下一季度首月集中兑现一次。

相关文件:

1.思明区促进影视产业发展专项政策(厦思委办〔2018〕54号)

2.思明区促进影视产业发展专项政策实施细则(厦思文体〔2018〕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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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思委办〔2018〕54号

厦思文体〔2018〕37号

①开展影视高端人才及影视专业人才认定:

“影视高端人才”指入选国家“千人、万人计划”、省“百人计划” 和厦门市“双百人才计划”且在我区从事影视产业的人才;“影视专业人才”指与我区影视企业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年纳税额5万元(含〉以上的影视編剧、导演、制片人、演员、美术、摄影师、灯光师、录音师、后期剪辑师、音效配乐师、宣传发行人员等影视产业各环节创意或专业服务人才。

②为影视人才提供住房便利:

申请入住思明区高层次人才公寓或青年人才公寓;最高享受100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或毎月5000元租房补贴。

③鼓励开展影视文化交流及培训活动:

引进、培育省级、国家级、世界级影视品牌文化、影视会展活动,且活动成本费用实际支出在100万元(含)以上的影视企业,给予不高于活动成本费用实际支出10%的一次性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④思明区影视产业公共服务平台认定及交易:

开展影视公共服务平台认定;对年累计交易金额在500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年累计交易金额的3%绐予影视企业奖励,最高500万元;奖励影视公共服务平台运营机构,按照其毎年对思明区带来的年度累计财政贡献环比增量部分的80%给予奖励。

⑤支持设备采购及固定资产投资:

对影视企业投资购买的影视设备等硬件设施,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投资额10%给予补贴,每家机构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⑥鼓励大陆与台湾影视合作:

支持台湾籍影视表演等专业本科院校学生到我区影视企业实习;鼓励我区影视企业聘用台湾同胞;提供生活补贴、聘用补贴、薪资补贴。

⑦其他扶持政策:

符合《厦门市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文化产业发展补充规定>的通知》(厦府〔2018〕91号)规定的扶持对象按照规定向市有关部门申请兑现。厦门市影视产业服务中心6106858。

7.思明区会展业发展扶持奖励若干意见(厦思政〔2017〕42号)

政策执行:有效期3年

面向对象:在思明区举办的经贸类展览与会议项目以及新入驻思明区的会展企业。

咨询部门:思明区文化和旅游局、厦门市会议展览业协会2213715(会议);5959023(展览)。

申报方式:企业填写申报材料→向会展协会申报→会展协会组织评审→会展协会出据评估报告→区旅游局审批→企业出具收款收据→核拨奖励资金

相关文件:

1.思明区会展业发展扶持奖励若干意见(厦思政〔2017〕42号)

2.思明区会展业发展扶持奖励若干意见的补充意见(厦思政〔2017〕67号)

3.思明区旅游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申报思明区会展业发展扶持资金材料的通告

4.思明区旅游局关于会展业扶持奖励现场核查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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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思政〔2017〕42号

厦思政〔2017〕67号

文件3

文件4

①支持展览举办

自办展:思明区将根据办展规模,给予相应的展位奖励、场租补贴。

展位奖励:每届展位常规奖励总额最高可达33 万元,后续展览规模取得增长的还可给予增量奖励。

场租补贴:每届展览场地租金补贴金额最高达80 万元。

引进展

基本奖励:对引进在思明区举办且达到一定规模的各类专业展览会,给予主办单位附加奖励5万元。展览规模增加,还可获得更高奖励。

场租补贴:每届展览场地租金补贴金额最高可达80 万元。

②支持会议举办

对在思明区纳税的酒店举办并入住的各类会议以及在思明区举办的国际性会议,将根据参会人数和住宿类别予以相应奖励。对全年招揽引进8个及以上会议项目的思明区机构或企业,给予全年奖励总额20%的超额奖励。

③支持订货会举办

在会议常规奖励的基础上,对于企业在思明区举办大型订货会及布展规模达到4000 平方米以上,给予实际展览场地租金50%的补贴。每届订货会场地租金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80 万元。

④支持文创旅游产品开发

在思明区举办的文创产品设计赛事中,获得旅游类产品奖项,并在思明区落地生产,按照标准进行奖励,奖励最高达20万元。

⑤支持知名会展机构引进

对引进会议顾问单位或注册资本达500万元以上的境内外大型会展企业,在思明区设立从事会展业务、注册资金达150万元的独立法人企业,年会展营业额达到200万元的,从下一年度起,可获得购房或租房补助。

⑥国际认证奖励

对思明区会展机构加入权威国际会议或展览行业组织的,自申请年度起连续三年给予当年度会员费50%的补助。对取得国际展览业协会(ufi)认证的展览项目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加入国际展览业协会(ufi)和国际会议协会(icca)的机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四、商贸企业扶持

8.思明区促进商贸流通业发展若干措施(厦思政〔2018〕31号)

政策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面向对象:为注册、纳统在思明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商贸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企业(必须为纳入年度区、街考核的思明区企业)及商贸促消费活动主办机构,以及注册、纳统虽不在思明区,但在思明区有财力分配的商业场地业主(或商业场地实际经营单位)。

咨询部门:思明区商务局 2667291。

预计申报:2020年第一季度集中受理申报。

相关文件:

1.思明区促进商贸流通业发展若干措施(厦思政〔2018〕31号)

2.《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商贸流通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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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思政〔2018〕31号

政策解读

①对存量限额以上批发商贸企业按照销售额多增多奖、少增少奖的原则,鼓励企业开拓市场,提升销售,扩大增量,分三类给予销售额增量奖励,增量奖励最高封顶300万元。

②支持商贸、住宿餐饮企业拓展零售业务,推动传统商贸业多元化经营,分三类给予零售额增量奖励,增量奖励最高封顶200万元。

③从鼓励连锁餐饮商户归集纳统、鼓励餐饮集聚区域餐饮商户归集纳统、支持打造区域性商业中心等六个方面支持餐饮企业做大,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和增量奖励,最高的一次性奖励达100万元。

④对引进国际顶级品牌和国际一线品牌的商业场地业主(或引进该品牌的商业场地实际经营单位),按品牌类别和数量给予一次性奖励。

⑤为鼓励和支持我区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提高企业在国内外市场的占有率,对我区企业参加国内外(不含本市)各种展会,给予年度展位费补助,每家企业年度累计补助金额封顶5万元。

⑥为提升消费需求,营造我区商业氛围,分别对协会、企业开展商贸促消费活动给予活动经费的补助,年度补助总额封顶10万元。

⑦为鼓励企业纳统,增强我区商贸业发展后劲,对新纳统企业给予最高4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及相应的增量奖励。

⑧为促进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稳步增长,对规模以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给予增量奖励,封顶100万元。

9.思明区推进电子商务发展若干规定(厦思政〔2014〕17号)

政策执行:有效期5年

面向对象:注册纳税在思明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电子商务应用企业、服务平台企业、专业服务企业等。

咨询部门:思明区商务局 2667450。

预计申报:2020年第三季度集中申报。

相关文件: 思明区推进电子商务发展若干规定(厦思政〔2014〕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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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思政〔2014〕17号

①新成立或迁入企业扶持:

对思明区总部企业新成立独立核算的电子商务法人企业(含外地迁入),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对新设立或迁入我区的独立核算的电子商务法人企业,企业第一次年度税收区级分成(不含个人所得税,下同)达到10万元以上的,按企业当年度区级分成的100%给予一次性奖励。

对商务部公示的近三年国内百家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在我区新设立独立核算的电子商务法人企业,在政策有效期内,年度税收区级分成达到30万元以上的,按企业当年度区级分成的80%给予奖励。

②对年度网络零售额首次达到500万元以上的应用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超过500万元的部分,按每增加1000万元再给予5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③对年度网络零售额实现增长的应用企业,每增长1000万元,给予2万元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当年度税收区级分成比上一年度的增量。

④对年度网络零售额达1亿元以上、税收区级分成超过50万元的应用企业,在政策有效期内,按企业当年税收区级分成超出50万元的部分给予100%奖励。

⑤对获得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具有网络支付许可的《支付业务许可证》、且结算在思明区的企业,在政策有效期内,年度电子商务第三方支付额达1亿元以上的,按企业当年度税收区级分成的100%给予奖励;年度电子商务第三方支付额达10亿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50万元。

⑥对年度税收区级分成达10万元以上的专业服务企业,按企业当年度税收区级分成的50%给予奖励;对年度税收区级分成达30万元以上的平台企业和跨境服务平台企业,分别按企业当年度税收区级分成的80%和100%给予奖励。

⑦对应用企业、平台企业、专业服务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年工资薪金收入形成的个人所得税达5万元以上的,给予个人所得税区级分成部分80%奖励。

⑧对年度税收区级分成达30万元以上应用企业、平台企业、专业服务企业,租用经营场所的,给予租金20%的补贴;自有经营场所的,给予每月10元/㎡的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五、建筑健康扶持

10.促进思明区建筑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厦思政〔2018〕45号)

政策执行:有效期3年

面向对象:注册纳统在思明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业企业。

咨询部门:思明区建设局

预计申报:2020年第一季度集中受理。

相关文件:促进思明区建筑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厦思政〔2018〕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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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思政〔2018〕45号

①鼓励新引进建筑企业

税收贡献奖励:自注册地迁入我区之日起5年内,年度入库税收达到前述要求的,按该企业扣除承接辖区内项目缴交的税收后的区级留成税收(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前两年给予80%的奖励,后三年给予40%的奖励,每年度申报兑现一次。

产值贡献奖励:按该企业注册地迁入思明区的第一个完整年度完成的产值,达到20亿元以上(含)、10亿元以上(含)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新引进企业从第二年度起即按照鼓励本区建筑企业相应措施给予奖励。

企业办公用房补助: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按购房价的5%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按40%、30%、30%的比例分三年发放。租用自用办公用房的,按月租金的30%给予12个月的租金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按40%、30%、30%的比例分三年发放。支持企业总部建设,对符合独立选址建设总部办公场所的建筑企业,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②鼓励本区建筑企业产值增长

增产奖:对年度完成产值在1亿元及以上的建筑企业,且当年度累计产值比上一年度增长10%以上的,给予产值增量部分0.03%的奖励。

信用奖:对年度累计产值增量部分达到1亿元及以上或获得区纳税大户等称号的建筑企业,由区建设局视情况给予通报表扬,记入良好行为记录。

③促进本区建筑企业晋升资质等级

本区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晋升为特级资质的,在市政府依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建筑业加快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厦府〔2015〕218号)奖励300万元的基础上本区再给予150万元奖励。

本区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企业晋升为一级资质的,在市政府依据厦府〔2015〕218号文奖励50万元的基础上本区再给予50万元奖励。

本区一级施工总承包企业增项一级总承包资质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④鼓励建筑企业创建精品工程

本区建筑企业在辖区内独立承建的工程项目获得“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詹天佑奖”“闽江杯”“鼓浪杯金奖”“白鹭杯”等称号的,由区建设局给予通报表扬,记入良好行为记录,并给予相应奖励。

⑤激励企业高级管理人才

个人所得税奖励:满足“鼓励引进区外建筑企业”条件的新引进企业,企业当年缴纳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产生,下同)总额5万元及以上的企业高管(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等职务,每家企业不超过10人),按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区级分成部分的50%给予奖励,奖励期限五年。

子女就学: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就学,参照区纳税大户扶持政策,由区教育局根据企业纳税额(或注册资本)的多少优先统筹安排在其所申请的学校入学。

11.思明区促进大健康产业发展暂行办法(厦思委办〔2019〕50 号)

政策执行:试行期3年

面向对象:纳入思明区大健康产业统计,包括但不限于从事医疗、健康管理和服务、第三方服务和健康信息技术领域的经营活动的思明区企业、机构、社会团体,以及大健康产业重点项目。

咨询部门:思明区卫健局 

申报时间:扶持资金每年办理一次,每年第二季度集中申报,第三季度集中兑现。

相关文件:

1.思明区促进大健康产业发展暂行办法(厦思委办〔2019〕50 号)

2.思明区促进大健康产业发展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厦思卫〔2019〕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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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思委办〔2019〕50 号

厦思卫〔2019〕51号

①支持大健康企业和机构在思明区聚集

对于区外迁入或本区新设的大健康企业或机构,迁入3年内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以下简称“两税”)区级留成部分首次达到50万元,按其当年度两税区级留成部分的50%给予奖励。若该年度两税区级留成达到200万元,再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20万元。

②支持培育本地大健康龙头企业或机构

对本区大健康企业或机构,其年度两税区级留成部分首次达300万元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自该年度起,连续三年缴纳两税区级留成部分均达 300 万的,按其缴纳两税区级留成部分给予连续三年50%的奖励。

③鼓励我区大健康企业参与成长型企业和总部企业认定

相关扶持政策按照市、区现行总部经济发展政策申请执行。申报事项咨询:区财政局,联系电话:2667182。

④支持从事大健康产业的“高层次人才”来我区创业

相关扶持政策按照《思明区鼓励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发展办法》(厦思委办〔2018〕41号)文件执行。申报事项咨询:区科信局,联系电话:5818381。

⑤支持大健康产业高端人才来思明区企业就业

相关扶持政策按照《思明区进一步加大总部经济和重点产业人才扶持办法》(厦思委办〔2018〕52号)文件执行。申报事项咨询:区委组织部,联系电话:2667247。 

⑥鼓励社会资本在我区举办具有国内外领先医疗技术水平的医疗机构

相关扶持政策按照《厦门市卫生计生委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鼓励民间资本办医财政扶持政策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厦卫财〔2019〕58号)文件执行。申报事项咨询:市卫健委,联系电话:2110376。 

⑦支持医疗机构及企业创建重大研发平台

相关扶持政策按照《思明区鼓励科技创新发展办法》(厦思政〔2018〕108号)文件执行。申报事项咨询:区科信局,联系电话:5880913。

⑧更多扶持措施

请看《思明区促进大健康产业发展暂行办法》(厦思委办〔2019〕50 号)、《思明区促进大健康产业发展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厦思卫〔2019〕51号)

六、金融扶持

12.思明区推动企业改制上市的实施办法(厦思政〔2017〕77号)

政策执行:有效期5年

面向对象:注册地址和税务关系在思明区,并被纳入为思明区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的企业。

咨询部门:思明区发改局 2667107。

申报时间:常年受理。

相关文件:

1.思明区推动企业改制上市的实施办法(厦思政〔2017〕77号)

2.《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推动企业改制上市的若干意见》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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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思政〔2017〕77号

政策解读

①后备企业成功上市可得400万奖励

事前扶持300万,调动企业积极性

后备企业通过厦门证监局辅导备案,给予上市工作经费一次性100万元补助。

后备企业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发行上市申请并经正式受理的,给予上市工作经费一次性200万元补助。

正式挂牌上市还可得100万奖励:后备企业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实现挂牌上市后,给予100万元奖励。

②境外上市符合条件也可获得奖励

企业(包括其控股母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在境外证券市场上市的,上市融资额中60%及以上投资到思明区且在上市后12个月内资金到位,给予企业奖励100万元,实际返程投资额达到2亿元的,在2亿元基础上每增加1亿元,则再相应给予20万元奖励。本条奖励总额不超过企业上市前一年度缴纳的区级税收,且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③外地上市企业迁入可获200万奖励

注册在厦门市以外的上市企业,将注册地和税务关系迁至思明区的,给予该上市企业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④新三板挂牌可获120万奖励

企业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即“新三板”)挂牌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20万元。

⑤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并交易可获奖励

企业进入厦门的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不包括分支机构)挂牌并实现股权交易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企业进入厦门以外的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不包括分支机构)挂牌并实现股权交易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⑥税收增量奖励

企业2017年1月1日起完成股改、并在厦门市证监局辅导备案或新三板挂牌的,自股改年度起3年内,按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区级留成比股改前一年度增量部分的80%给予奖励。企业同时符合本条款和市、区与税收挂钩的其他扶持政策时,可择高但不重复享受;扶持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

13.思明区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厦思政办〔2017〕102号,废止)

政策执行:有效期5年

面向对象:思明区鼓励发展的主导产业以及其他有发展前景的产业,特别是创新金融、现代商贸、软件信息、旅游、会展、文化创意、体育、高端专业服务、养老、大健康等重点领域。申请机构应当为符合资质的从事股权投资或股权投资管理活动的公司、有限合伙企业等法律允许的企业。

咨询部门:思明区发改局 2667219。

申报时间:常年受理

相关文件:

1.思明区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厦思政办〔2017〕102号)

2.思明区产业引导基金参股设立产业子基金申报指南(厦思产业引导基金理事会办〔201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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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思产业引导基金理事会办〔2018〕2号

 

引导基金以“子基金”、“直接投资”等模式投资运作。

(一)“子基金”模式。甄选具有产业优势的龙头企业及具有产业基金管理经验的国内外优秀的产业子基金管理团队,合作设立投资于与思明区拟重点扶持的产业相关的产业子基金;

(二)“直接投资”模式。直接投资于思明区拟重点扶持的产业企业,或对接社会资金设立专项子基金进行投资。
引导基金投资项目应按本章要求在章程或合同协议中载明退出期限、退出条件和退出方式,在达到投资年限或约定退出条件时,应适时采取上市、股权转让、股票减持、股东回购以及解散清算等方式实现退出。

七、综合扶持

14.思明区鼓励高成长型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厦思政〔2019〕67号)

政策执行:有效期2年

面向对象:思明区注册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成长型企业。

咨询部门:思明区财政局

相关文件:

1.思明区鼓励高成长型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厦思政〔2019〕67号)

2.《思明区鼓励高成长型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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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思政〔2019〕67号

政策解读

高成长型企业要同时符合基数指标和增长率指标,每年认定一批,具体指标要求请看(厦思政〔2019〕67号)文件。通过认定后可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①经营贡献奖励:

?对认定的2019年1月1日起设立的高成长型企业,按年度两税区级留成部分的60%给予奖励。

?对认定的2019年1月1日前设立的高成长型企业,按年度两税区级留成比基数年度增量部分的60%给予奖励。

②研发费用增量奖励:对认定的高成长型企业,年度发生的研发费用超过上一年度研发费用的,按超出部分的50%给予奖励,每年奖励金额不超过30万元。

③人才奖励:对认定的高成长型企业中年度缴纳个人所得税(不包括财产转让所得所得产生的税收,下同)达到5万元的在职员工,按个人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的80%给予奖励。

15.思明区鼓励科技创新发展办法(厦思政〔2018〕108号)

政策执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面向对象:工商注册地、税属关系均在思明区,且无不良记录的企业。

咨询部门:思明区科信局 5880913

预计申报:2020年第二季度或第三季度

相关文件:

1.思明区鼓励科技创新发展办法(厦思政〔2018〕108号)

2.思明区鼓励科技创新发展办法实施细则(厦思科信〔201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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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思政〔2018〕108号

厦思科信〔2019〕1号

①支持创新载体建设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或其他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分别按照国家级200万元、省级150万元、市级10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首次获得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一次性奖励20万元。

②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对年度纳税达到10万元,且其年度研发投入超过100万元(含)且不超过300万元(不含)的企业,按核定研发费用的10%给予奖励。

③促进科技成果创新

对获得国家、省、市级科学技术奖的企业,按照其所获奖励资金,给予等额奖励。

④鼓励科技企业引进和培育人才

针对思明区市级(含)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中,个人年度工资薪金所得在社平工资2倍(含)以上,且缴交社保满三年的人才,每年按照企业对思明区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的贡献程度分配若干人才补贴名额,给予每个名额一次性补贴3万元。

⑤鼓励产学研协作

企业联合高校院所攻克关键技术瓶颈立项后,按照评估的难度系数(0.1-1.0)予以不超过100万元的资助。该项资助全区年使用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

企业联合高校建立实验室并利用平台开展员工定向培训,经年度绩效考核,每年按照优秀100万元、良好80万元、合格50万元的标准给予运营费用补助。

⑥贷款贴息

对上年度创地方级税收100万元(含)以上的市级(含)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按其区级税收的10%在下一年度给予贷款贴息,贴息总额不超过企业实际支付的贷款利息,且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6.思明区落实东西部扶贫劳务协作实施意见(厦思政〔2019〕82号)

政策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面向对象:思明辖区企业以及临夏市、临夏县、彭阳县户籍人员来厦创业就业。

咨询部门:思明区人社局

申报时间:常年受理。

相关文件:思明区落实东西部扶贫劳务协作实施意见(厦思政〔2019〕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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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思政〔2019〕82号

①实施劳务输转补贴政策 

清真食宿补贴:辖区企业招用临夏市、临夏县、彭阳县户籍初次来厦务工人员,在员工就业期间采用自建清真餐厅、改造清真食堂或外包配送清真餐等方式解决其饮食问题,并为其安排集中住宿的,给予企业每人每月500元的食宿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社会保险补贴:辖区企业招用临夏市、临夏县、彭阳县户籍初次来厦务工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企业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外来人员缴费标准企业和个人应支付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用之和予以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劳务协作补贴:临夏市、临夏县、彭阳县人社部门按照与区人社局签订的《人力资源合作开发协议》,开展劳务合作并完成年度劳务输转任务,给予每年5万元劳务协作补贴。

稳定就业奖励金:临夏市、临夏县、彭阳县户籍初次来厦务工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在辖区企业稳定就业满三个月的,给予每人一次性奖励金1500元。

②实施职业技能培训协作补贴政策

临夏市、临夏县、彭阳县人社部门按照与区人社局签订的《人力资源合作开发协议》,在当地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并完成年度培训任务的,给予每年5万元培训协作补贴。 

③实施创业奖励政策

自主创业奖励金:临夏市、临夏县、彭阳县户籍人员来我区自主创业,持续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创业者一次性自主创业奖励金3000元。 

创业带动就业奖励金:临夏市、临夏县、彭阳县户籍人员来我区自主创业,每吸纳1名临夏市、临夏县、彭阳县户籍初次来厦务工人员就业满3个月的,给予创业者创业带动就业奖励金2000元。

八、人才政策

17.思明区落实台湾青年实习就业创业优惠办法(厦思政办〔2018〕73号)

政策执行:有效期3年

面向对象:在思明区实习、就业或创业,年龄在18周岁—45周岁的台湾同胞。台湾青年创业企业是指以台湾青年独资、合资或合伙等形式注册在(或迁入)本区并持续有效运营、符合本区产业发展政策的各类企业。

咨询部门:思明区台办 5808611

申报时间:以每年的2月、5月、8月、10月接受申报,符合条件的30个工作日内给予兑现。

相关文件:思明区落实台湾青年实习就业创业优惠办法(厦思政办〔2018〕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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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思政办〔2018〕73号

①给予创业启动资金扶持:

注册在(或迁入)青创基地内并在青创基地实际运营满3个月的青创企业,根据项目评审得分情况结合以下标准给予最高15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扶持;

对2018年8月4日起,新注册(迁入)或税务关系新落户在思明区的青创企业,符合实际投资规模达人民币50万元以上,经营场所承租面积达100平方米以上,注册在(或迁入)思明区实际运营满6个月且在上述运营期间的营业额累计达人民币20万元以上的青创企业;根据项目评审得分情况,视情况给予人民币10-15万元创业启动资金扶持。

②给予经营场所租金补贴:

第一年按其已实际支付的经营场所租金的100%计算租金补贴,第二年按其已实际支付的经营场所租金的70%计算租金补贴,第三年按其已实际支付的经营场所租金的50%计算租金补贴。

③给予参赛项目更多支持:

参加市级(含)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类创意创新创业大赛获奖的项目新落户思明区,项目主创人员中至少有半数以上为台湾青年,视情况可给予为期3年的100-300平方米的免租金创业场所支持或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元/月的办公场所租金补贴。

④资助培训经费:

持台湾青年参与市级(含)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举办的创业创新领军人才或创业创新团队核心人才评定,在上述评定活动中成功获评的台湾青年自获评之日起3年内参加境内外学习培训的,按其已实际支出的培训费用,给予相应的培训费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万元)。

⑤给予租房补贴:

入驻青创基地来厦入职思明区纳税企业并自行租房的创业就业台湾青年,可申请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的租房补贴。

18.思明区鼓励规模企业引进人才激励办法(厦思政〔2019〕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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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思政〔2019〕58号

政策执行:有效期5年

面向对象:注册纳税在思明区的企业。

咨询部门:思明区财政局

扶持措施:对在思明区注册和纳税的国有企业(指央企、省属国企、厦门市属国企、思明区属国企、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及纳税总额(按照纳税大户统计口径,关联企业税收可合并计算)达到1000万元的企业,其年度缴纳个人所得税(不包括财产转让所得产生的税收)达到5万元的在职员工(包括关联企业员工),每年按个人所得税区级分成部分的80%给予奖励。

有关文件:思明区鼓励规模企业引进人才激励办法(厦思政〔2019〕58号)

19.思明区进一步加大总部经济和重点产业人才扶持力度的办法(厦思委办〔2018〕52号)

政策执行:有效期5年

面向对象:注册纳税在思明区的总部企业和重点产业企业。

咨询部门:思明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667247

申报时间:每年6月上旬集中申报受理。

有关文件:思明区进一步加大总部经济和重点产业人才扶持力度的办法(厦思委办〔2018〕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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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思委办〔2018〕52号

①个税奖励:人才可按其缴纳个人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给予奖励,奖励时间3年,自人才当选上年1月1日起算。

②购房补贴:本办法出台后,人才在厦购房(不含车位),房屋权属人为其本人的,可申请最高20万元购房补贴。购房补贴于申报审批或年度复核通过后兑现。首次购房补贴额度8万元。此外,人才申报审批或年度复核通过一次增加6万元。

③租房补贴:人才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在厦无房产(不含车位),在厦租房并实际居住,可申请租房补贴,租金在人民币 4000 元/月以下的,按实际租金给予补贴;租金在人民币4000元/月以上的,按人民币 4000元/月给予补贴。租房补贴时间3年,自人才当选上年7月1日起算, 每年兑现一次。

④子女就学:人才子女在幼儿园及小学阶段就读时,可在区属校(园)内学校择校一次,由区教育局按相关政策协调解决。每名人才只能享受一次子女就学政策。

20.思明区鼓励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发展办法(厦思委办〔2018〕41号)

政策执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面向对象:注册纳税在思明区的总部企业和重点产业企业。

咨询部门:思明区科信局 5818381、2667247

申报时间:由人才企业于次年集中申报一次。

有关文件:

1.思明区鼓励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发展办法(厦思委办〔2018〕41号)

2.思明区高层次人才项目入库考核评级细则(试行)(厦思科信〔2019〕10号)

3.关于征集思明区高层次人才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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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思委办〔2018〕41号

厦思科信〔2019〕10号

厦思委办〔2018〕41号

 

①配套奖励:对获得国家“千人计划”、国家“青年千人计划”、福建省“百人计划”、厦门市“双百计划”配套资金支持,且已按程序入库的人才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配套奖励。

②创业奖励:创业奖励采取考核评级的形式,对评级为一级、二级、三级的人才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200万元、120万元、50万元的资金奖励,对未通过考核的人才企业不予资金奖励。

③住房支持:在高层次人才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未自主购房或厦门市政府有关人才住房政策落实之前,思明区提供人才公寓作为人才落地的住房。入住期限不超过3年。

④子女入学支持:对其企业已入库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可在政策有效期内由区教育局在区属幼儿园或小学进行统筹安排就学。

⑤个税奖励:对已入库的企业,其高层次人才本人工资薪金所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可根据区级留成部分额度,按年度给予一次性奖励。

21.思明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补贴办法(厦思政办〔2017〕78号)

政策执行:有效期5年

面向对象:已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且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男性45周岁以上、女性35周岁以上的思明区居民。

扶持措施:符合条件人员实现就业,按300元/月的标准给予就业困难人员就业补贴,累计不超过三年。

申报时间:符合条件人员于每月1-10日向户口所在社区提出申请。社区受理、审核后于当月20日前将申请材料报送至所在街道。

有关文件:思明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补贴办法(厦思政办〔2017〕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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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思政办〔2017〕78号

22.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意见(厦思政办〔2019〕28号)

政策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面向对象:思明区户籍失业人员;思明区户籍就业人员、思明区户籍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人员;在思明辖区用人单位就业的来厦务工人员。

咨询部门:思明区就业管理中心5863055

有关文件:

1.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意见(厦思政办〔2019〕28号)

2.《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意见》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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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思政办〔2019〕28号

政策解读

①结业培训补贴。培训对象参加本区组织的职业技能结业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给予不超过800元/人结业培训补贴。

②岗位培训补贴。培训对象参加岗位技能培训并取得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本市行政部门核发的证书,9个月内在对应或相应的岗位实现就业,按照不超过800元/人标准给予岗位培训补贴。参加考核合格,但没有实现就业,按照岗位培训费60%标准给予补贴。

③培训生活补贴。第一类培训对象参加本区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证书,给予300元/人的一次性生活补贴。其中,属于就业困难对象的失业人员,给予500元/人的一次性生活补贴。

④培训促进就业补贴。第一类培训对象参加本区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证书,自证书颁发之日起,9个月内实现就业,给予1000元/人的一次性培训促进就业补贴。其中,属于就业困难对象的失业人员,给予1200元/人的一次性培训促进就业补贴。

⑤专项职业能力、职业资格证书培训补贴。培训对象参加本区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上述证书,按照《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调整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事项的通知》(厦人社〔2015〕69号)和《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的意见》(厦人社〔2017〕10号)规定标准给予补贴。

23.思明区人力资源服务业会展活动补贴办事指南(厦思人社〔2019〕3号)

面向对象:在厦门市思明区注册登记、纳税,且经厦门市(或福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获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

扶持措施:根据会展活动参会企业数量,给予申报企业按照企业实际支出最高3万元或5万元的一次性经费补贴,其中参会企业达到100家的最高补贴3万元,达到200家的最高补贴5万元。全区每年补贴该类活动不超过20场,每家企业每年限申报两场。

咨询部门:思明区人才交流咨询服务中心5863067

申报时间:申报企业须在会展活动开始举办一周前,将活动方案提交到思明区人才交流咨询服务中心备案,并在会展活动结束三个月内将材料提交到该单位审核。

相关文件:思明区人力资源服务业会展活动补贴办事指南(厦思人社〔201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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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思人社〔2019〕3号

九、平台、园区扶持

24.思明区扶持专业服务业平台发展办法(厦思政〔2018〕3号)

政策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面向对象:在思明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通过平台实际购买专业服务的中小微企业;在思明区注册纳税、独立核算、入驻平台且规范运作的专业服务机构(含市直属企业在思明区的分支机构);在平台举办公益活动并取得良好成效的市属、区属机构,思明区纳税企业等相关单位。

咨询部门:思明区生产促进中心2100660

申报时间:符合条件的扶持对象在交易完成或活动结束后向平台管理单位提交申报材料,由平台管理单位提出兑现意见,经区商务局审核、区财政局核准,报区政府审批后予以兑现。扶持资金每季度集中兑现一次,为下一季度首月。

相关文件:思明区扶持专业服务业平台发展办法(厦思政〔201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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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思政〔2018〕3号

①交易补贴。企业通过平台购买专业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产品,按合同服务金额的20%给予交易补贴,单笔合同补贴不超过1万元。每家企业年度最高补贴5万元,但向同一家服务机构购买服务产品的交易补贴合计不超过2万元。

②交易奖励。专业服务机构通过平台向中小微企业提供服务产品,按合同服务金额的10%给予交易奖励,单笔合同奖励不超过5000元。每家服务机构年度最高奖励20万元。

③活动补助。市、区商协会、专业机构,思明区纳税企业等单位,经申请可在平台举办公益性培训交流活动,每家单位年度最多可申请举办6场活动。

25.思明区鼓励观音山国际商务营运中心海西金谷广场发展若干意见(厦思政〔2016〕92号)

政策执行:有效期5年。

面向对象:购买并入驻观音山海西金谷广场写字楼、每1000平方米每年实际缴纳的地方级税收达200万元(原注册在思明区的企业,每1000平方米每年实际缴纳的地方级税收比购房前一年度的增量达100万元)的企业。  

扶持措施:自购房第三年起5年内,营运中心所购买的写字楼每1000平方米每年实际缴纳的地方级税收达200万元时,按照其对区级财政贡献的以下比例给予奖励:第一年70%、第二年70%、第三年60%、第四年50%、第五年40%;原注册在思明区的营运中心,所购买的写字楼每1000平方米每年实际缴纳的地方级税收比购房前一年度的增量达100万元时,按照其对区级财政贡献增量部分的以下比例给予奖励:第一年80%、第二年80%、第三年70%、第四年60%、第五年50%。 

申报方式:扶持政策兑现手续实行跨年办理。营运中心可于每年3月份起,按照要求备齐相关材料,向税收所属街道申请兑现扶持政策;经街道、开元国投公司、区财政局审核,区政府批准后给予兑现。

相关文件:

1.思明区鼓励观音山国际商务营运中心海西金谷广场发展若干意见(厦思政〔2016〕92号)

2.解读《思明区鼓励观音山国际商务营运中心海西金谷广场发展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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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思政〔2016〕92号

政策解读

26.思明区鼓励扶持龙山文化创意产业园发展若干规定(厦思政〔2014〕156号)

政策说明:该政策已到期,仅供参考。新政策正在征求意见中。

面向对象:注册入驻龙山文创园、纳税在思明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文化创意企业以及符合条件的文化创意产业项目运营商(租用园区工业厂房、仓储用房、土地用于经营文创产业项目的运营主体)和园区内产权清晰的工业厂房、仓储用房、土地的业主等。

扶持措施(摘选):

①对已入驻及新注册或思明区外新迁入园区的创意设计、数字内容与新媒体企业,年度营业额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的,按营业额的1%给予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新注册或思明区外新迁入园区的上述两类业态企业,租用园区内办公用房且签订租期二年以上的,再给予每月每平方米不超过20元的租金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最长不超过三年。

②在园区内举办对区域发展有较大影响力的市场化的文化创意活动(如节庆、赛事、论坛等)的,经龙山文创园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一次性给予活动主办方相关推广、组织等费用补贴20-50万元。

③园区内文创企业或项目获得国际级、国家级奖项或称号的,属国际级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属国家级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申报方式:对企业的扶持原则上一年申报办理一次(如企业提前达到扶持条件,也可分批申报办理),由龙山文创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企业申请初审。

相关文件:

1.思明区鼓励扶持龙山文化创意产业园发展若干规定(厦思政〔2014〕1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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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思政〔2014〕156号

温馨提示:

文章所列政策均可登录厦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www.xmsme.cn)查阅。

以上政策仅供参考,具体申报请以2020年申报通知发布为准。

(来源:思明区人民政府网、厦门市中小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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