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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9-27 来源:证券日报 浏览量:1071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了打造“双创”升级版的八个方面政策措施,其中包括引导金融机构有效服务创新创业融资需求,充分发挥创业投资支持创新创业作用,拓宽创新创业直接融资渠道,完善创新创业差异化金融支持政策,进一步完善创新创业金融服务。
    《意见》要求进一步完善创新创业金融服务,包括拓宽创新创业直接融资渠道,支持发展潜力好但尚未盈利的创新型企业上市或在新三板、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业投资企业发债融资,稳步扩大创新创业债试点规模,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双创”专项债务融资工具。规范发展互联网股权融资,拓宽小微企业和创新创业者的融资渠道。推动完善《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资本市场相关规则,允许科技企业实行“同股不同权”治理结构。
    “《意见》提出推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资本市场相关规则,允许科技企业实行‘同股不同权’治理结构,意味着我国多层资本市场将加快开启迎接双重股权架构企业的时代,有利于高科技创新企业稳定控制权,实现快速发展。”联讯证券策略分析组分析师彭海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此前,证监会拟考虑批准差异化表决权,同股不同权引发市场关注。此次国务院印发的《意见》再次明确了推进双重股权架构落地的预期。
    “双重股权架构即是将现金流权和投票权分离,通过设立高投票权特殊股的方式保护公司创始人团队或实际管理层的决策权。”彭海称,双重股权架构的优势主要在于:提高了公司运行效率、解决公司的长远利益与风险投资机构的短期利益之间的冲突,有助于为公司提供高度匹配的人力资源、有效地降低了恶意并购发生的可能性、缓解了管理层与股东之间的道德风险问题、改善投资市场大环境。
    实际上,在赴美上市的中概股普遍存在双重股权架构情况。据wind统计,2010年以来,赴美上市中概股(含已退市)共162只,其中48只采用了双重股权架构模式,占比为29.6%。其中41家双重股权的中概股目前仍在美股市场挂牌。大多数双重股权架构企业处于互联网、教育和消费信贷行业,互联网企业有31家之多,占比高达75%。
    《证券日报》记者获悉,全国股转系统曾试图在新三板市场推进双重股权架构试点。彭海认为,此次《意见》明确推进完善法律范围允许科技企业实行“同股不同权”治理结构,意味着将在整个多层次资本市场推进允许科技企业实行“同股不同权”治理结构。
    除了要求完善法律法规推进双重股权架构以外,《意见》对于支持创新企业的描述也是一大亮点:支持发展潜力好但尚未盈利的创新型企业上市或在新三板、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
    目前,证监会正在提高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适应性和创新性,正全面加强基础制度建设,发挥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功能,引导社会资金向优质企业聚集,着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2017年以来,a股市场共有425家高新技术企业实现ipo,占新上市企业的83%,融资2473亿元,占比74%,覆盖了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生物医药等关键领域。
    “今年3月份以来,监管层已经明确了资本市场全面拥抱新经济的政策方向,这是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阶段的客观需要。”一位来自华南的券商研究所负责人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预计未来几年都将延续这样的政策预期,一方面法律法规和政策环境将为更多创新企业发展以及登陆资本市场铺路,另一方面,结合ipo“堰塞湖”逐步消退的客观有利条件,未来两、三年优质创新企业将迎来不可多得的上市“窗口期”。
    (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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