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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9-07 来源: 浏览量:910
      慈善信托概念的推出,在国内仅仅两年的时间。
      17年前,当《信托法》开始施行的时候,法律条文中并没有慈善信托一词,只有公益信托。两年前,当《慈善法》颁布的时候,人们才知道慈善信托是什么。而为了规范慈善信托,2017年7月26日,银监会、民政部联合颁行了《慈善信托管理办法》。凡此种种,看得出来,国家各部门都在想尽办法推动慈善信托的健康发展。
      不过,在采访过程中,记者也发现了慈善信托领域中一些与初衷不太符合的现象。
      某信托公司在《慈善法》施行首日即备案成功一单信托。不过,对于该信托,无论是委托人,还是受托人,抑或是托管人,都是该公司在集团内的“兄弟姐妹”。该信托备案后,也鲜见有什么慈善活动。记者联系采访,也被拒绝。凡此种种,不禁让人联想该单信托可能只是为了备案而备案。
      有信托公司的工作人员,在沟通过程中明确告知记者,如果公司要推出慈善信托,那也是一种纯粹的广告商业行为,其目的无非就是为了帮助公司打开名声。
      信托是种金融产品,但慈善信托更多地是一种慈善行为。在慈善信托中,保值增值的金融行为最终是为慈善行为服务的。如果撇开了最终的慈善而只关注于金融行为带来的收益或者名声的增加,那是一种本末倒置的行为。只有大家都以平常心来看待、来推广慈善信托的时候,慈善信托才能够更加稳健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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